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现将《山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布局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推动我省形成主体多元化、领域多样化、人才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国知办发服字〔2023〕34号)《山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鲁市监发〔2023〕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称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围绕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以知识产权普惠服务为基础,培养发展特色服务能力,为知识产权布局、产业检索分析、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等工作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效能升级,加快培育和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称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培育、备案和日常管理,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第二章 备案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备案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第六条 申请备案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人员和若干兼职人员。团队人员应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知识产权基础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能力。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针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类别开展线上或线下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有成功推广的服务案例。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能够运用专利信息分析工具提供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基础性检索查询和分析、知识产权文献传递、信息咨询等基础服务。
第七条 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工作制度;
(四)近两年开展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情况简介;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备案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备案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可以向所在地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二)材料初审和推荐。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备案材料的内容进行初审核实,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推荐备案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三)复核公示。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备案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第九条 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申请续期,每次续期三年。
第十条 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因机构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事项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报备。
第三章 网点建设
第十一条 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发挥好区域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骨干引领作用,面向创新创业主体、社会公众等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基础性支撑服务,加强人员培训,探索开展个性化、差异化、数字化服务。
第十二条 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根据自身基础和条件,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知识产权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渠道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业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等相关咨询服务。
(二)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服务。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公共服务产品,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查询和检索服务。
(三)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服务。通过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公益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传播公益性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成果,推广优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和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第十三条 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基础,依据行业需求,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性地开展特色服务。
(一)高校类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积极服务高校科技创新、参与存量专利盘点盘活,促进高价值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融入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课程纳入学分管理体系,组织在校师生积极参加知识产权专利检索分析大赛,鼓励有影响力的高校网点面向本行业内机构举办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技能大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
(二)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类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将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贯穿于本单位科技项目的立项、研发、产出成果等全流程,推动提升研发起点,促进研发成果形成高质量知识产权,助力研发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支持有服务能力的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类网点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开展行业专利信息分析。
(三)行业组织类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加强横向合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将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融入行业服务,建立行业专题数据库,面向成员单位开展信息传播利用、信息推送等服务,面向本行业领域开展相应的专利导航分析服务。
(四)生产力促进机构类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发挥生产要素聚集优势,通过专利技术帮扶支持等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布局、维权、风险防范等服务,为企业搭建交流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和整合创新资源。
(五)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发挥场地资源齐备、受众广泛等优势,重点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通过举办展览、讲座、阅读推广等活动,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传播。
第十四条 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将支持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开发或者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在特定产业或特定区域内积极探索开展信息分析、专利导航、信息预警和产业发展咨询等高端服务,助力创新创业。
第四章 保障和管理
第十五条 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对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在网点建设方向、业务规范制定、能力提升培训、交流平台搭建、工作成果推广等方面进行指导。
第十六条 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宣传推广,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人才培训、路演推介、入园入企等公共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各网点间,以及网点和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间,加强交流协作和资源分享,跨领域、跨区域开展协同服务、业务交流、课题研究等。
第十八条 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案例的总结提炼,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报送相关服务案例。未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公共服务工作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及时整改,整改期半年。到期仍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撤销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第十九条 对于在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义开展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服务机构,一经发现将终止或撤销备案,三年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不再进行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三年备案有效期内被确定为 TISC或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其备案自动取消。已备案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由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参照本办法统一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诚智强企集团是一家集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及管理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其核心企业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国有济南市专利事务所经改制设立,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
开放许可交易平台
微信客服经理